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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兒童判死刑”,你被刷屏瞭

[导读]:支持“贩卖儿童判死刑”微信朋友圈转疯了,你被刷屏了吗? 从6月17日下午开始,在微信朋友圈里,一条号召式微信,开始在朋友圈疯传。这条微信的内容大体是,“建议国家...


支持“贩卖儿童判死刑”微信朋友圈转疯了,你被刷屏了吗?

从6月17日下午开始,在微信朋友圈里,一条号召式微信,开始在朋友圈疯传。这条微信的内容大体是,“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买孩子的判无期!对贩卖儿童者一律死刑!不求点赞、只求扩散”。到当天傍晚,在微信朋友圈开始刷屏了,截至昨天上午10点多上午,接力的人数已有数十万。
这次关于贩卖儿童的话题,最早是6月16日开始,在微信圈传播的。最初见于微信圈的,是一个拐卖儿童的人贩子被抓后的对话文章。在文章后面,还有一些被拐卖儿童惨状以及父母伤心欲绝的照片,以及相关的案例介绍。而这些案例,正是6月15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播出的纪录片《关爱成长呵护未来》第一集《丢失的孩子》中的相关案例。在接下来的两天,微博和微信圈中,支持人贩子判死刑的帖子几乎刷了屏,出现新一轮的“是中国人就转”、“是妈妈就转”的态势,瞬间点燃了一大群妈妈的激愤,有人开始喊出了人贩子一律死刑之类的口号。

竟有人搭车做商业推广然而,事件的始作俑者是谁?

不少网友认为,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纪录片《关爱成长呵护未来》的第一集《丢失的孩子》是一个重要的“引爆点”。但《关爱成长呵护未来》纪录片制片人万山红表示,她本人不同意朋友圈里的这个观点,认为这样的呼吁太感性,她更倡导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
不过,有细心的网友发现,在这篇文章的图片中,有“感谢某婚恋网友情支持”字样,而点击进去就是某婚恋网注册页面。至此,网友怀疑,后来在微信圈内发动大家接力“人贩子判死刑”的微信,是婚恋网站搞的一场商业推广。
“你在朋友圈接力坚持贩卖儿童判死刑,那只是在帮别人赚钱。”昨天上午,类似内容的信息在微博和微信上开始传播。有的网友甚至根据那条众人接力的微信转发次数,计算出了婚恋网站的这种借热点话题进行的商业推广,节省了成本12.5万元。网友纷纷谴责该婚恋网利用公众的同情心进行商业推广的做法。
昨天下午,涉事的珍爱网针对网友的质疑,承认有利用拐卖儿童这一热点话题,借势搞商业推广的行为,并做了道歉和声明,声明称是个别员工未经批准擅自启动了营销行为。但这份声明仍然有不清楚的地方,就是该网所谓的个别员工擅自启动营销行为,究竟是利用了这一传播事件搭便车,还是该婚恋网站就是最早的策划者。

警方:借势营销引发恐慌将受处罚

南京警方相关人士分析称,这次“人贩子应判死刑“热点事件,其实就是一次极端口号式传播。
“对于借助公众热点事件,或者是制造公众热点话题进行商业炒作的行为,尤其是这次利用人们的同情来进行商业炒作的行为,大家不应该被话题本身所迷惑,要谴责这种行为。”警方相关人士表示,类似的营销,如果引起了社会恐慌,或者是导致社会秩序混乱,警方将根据情节严重,依照治安处罚法对相应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如果这类商业营销,存在制造和传播谣言,引发社会恐慌的,警方也将依法处理。





人贩子一律判死刑,你怎么看?

“贩卖儿童一律死刑”引发热议,这是一场单纯的公益传播行为还是商业营销炒作,已经不重要。目前公众的焦点,不再是简单讨论“人贩子一律死刑”,而是深入到如何更好地保护儿童这个问题上。

不支持一律死刑,应加强制度和技术打拐

拐卖儿童确实令人痛恨,但并没有证据表明死刑可以减少某种罪名的发生,“也就是说对某种犯罪行为设置死刑,未必能起到减少或者杜绝犯罪的效果。”而且,一个罪犯在犯罪前很少会思考犯罪后果,只有在犯罪后才会思考。如果设置过高的刑罚,只会让罪犯毫无退路,最终只能是干脆一不做二不休。
刑法对拐卖儿童有严格规定,依据行为、情节的恶劣程度来处罚。如果把嫌疑人“一棍子打死”,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精神。在技术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从孩子出生起,就把他们的DNA信息录入数据库、采集指纹。今后,孩子一旦丢失被买卖,上户口的时候需要比对信息,自然就找到了。另外在制度上,目前领养制度复杂,如果简化领养程序,就方便有些家庭领养孩子,消除买方市场,没有需求就没有拐卖了。
至于将儿童拐卖并残害用于乞讨的违法行为,可以以故意伤害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赎等罪名对嫌疑人数罪并罚,而故意伤害罪的处罚中包括死刑。

人贩子一律死刑,对被拐儿童的安全解救不利

对于人贩子一律判死刑的呼吁,网民希望对拐卖儿童嫌疑人判处死刑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大多数人赞同并不代表他们就正确。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打击固然是在惩罚犯罪,但对被拐卖儿童的安全解救同样重要。一旦确立了该罪极刑,可能会造成犯罪人员的狗急跳墙,反正好歹是个死,无异于将手中的儿童逼入绝境。这样,不利于犯罪人员的悔罪,更不利于儿童的解救。

判死刑能震慑,减少拐卖行为

曾在南京马群丢失女儿的殷先生表示,他支持死刑。他说,有人拐卖儿童,是因为有市场,“如果没有这个市场,就不会有人去拐卖,我希望他们从根源上去抓起,不管是卖家还是买家,抓到后要重罚。”
另外他还认为,如果对犯罪分子只判个三五年或七八年,他们出来后,可能还会重操旧业。而如果这个处罚是死刑,为了几千或是几万块钱,会丧命,也许拐卖儿童的人就会三思而行。

从源头减少拐卖

鉴于拐卖危害巨大,应依法从严惩处人贩子,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坚决依法适用死刑,以震慑犯罪。买方应定罪,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减少收买需求,从源头上减少拐卖犯罪发生。家长应该看护好孩子,教育孩子增强防拐意识,不给人贩子以可乘之机。

买卖儿童应同罪

在对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惩罚上,应该买卖同罪,不但拐卖孩子的人要受惩罚,买孩子的人也同样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另外他表示,我国现有的法律还是比较合适的,拐卖孩子并对孩子身体造成伤害的人贩,除了拐骗的罪名,还有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可以对他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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