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麼管住你,校園暴力?
[导读]:不久前,网上曝出的多段校园暴力事件的视频:江西永新,一女生因管理同学与其产生矛盾,遭七八名初中生围殴下跪掌掴;浙江丽水市庆元县几名初中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
不久前,网上曝出的多段校园暴力事件的视频:江西永新,一女生因管理同学与其产生矛盾,遭七八名初中生围殴下跪掌掴;浙江丽水市庆元县几名初中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关在屋子里暴打,并用香烟头烫伤其身体。广东汕尾,一名初中女生被十名女生扒衣服殴打,并被拍裸照、视频上传网络……据统计,上半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校园暴力事件,多达20余起。对近段时间以来频发的校园暴力事件您怎么看?
多年以前,只是在电影里面才能看到的校园暴力桥段,如今却活生生不夸张地在上演;无法想象拳脚相加、污言秽语,极尽伤害羞辱之能事,这些词汇很难让我把“暴力”和印象中的“花季少年”相匹配起来。怎么能如此狠毒、邪恶到如此令人发指!让人不能理解的是,本正当花季的年纪,这些孩子,为何如此多的戾气?为何没有一丝忌惮,让原本应该安静美好的校园充满了暴力。你的校园时代也有校园暴力事件吗?
校园暴力频发,问题出在哪里?
家长:残缺不全的家庭教育
专家观点:孩子是家庭的“信号灯”,“问题少年”的出现,往往意味着家庭教育“生病”了。如果家庭教育简单粗暴,习惯于诉诸暴力解决问题,容易导致孩子积蓄压抑、逆反、对抗的情绪,形成“攻击性人格”,动辄诉诸暴力欺凌弱小,借此获取一种心理上的平衡。未成年人暴力事件,有些还是成人社会权势地位问题的“投射”。一些打人者的父母,在社会上处于强势位置,被打者的父母处于弱势位置,这种地位的悬殊,会让打人者有“胆量”去施暴。这种不平等,往往会给被打孩子的心灵造成永久性的创伤。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院张燕说,在独生子女家庭,孩子个个都是掌上明珠。父母生怕孩子吃亏,造成了孩子唯我独尊的心态。有些孩子可能学了文化知识,但在层层庇佑下,社会认知差,缺乏责任心。其次,现在的孩子比富心理严重,这使得孩子容易产生集团式的歧视、阶层性的划分。“独生子女从小孤单,上学后喜欢拉帮结派”。
“不吃亏”的理念助涨了校园暴力情绪。陕西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副校长罗坤说,孩子“绝不吃亏”的情绪被带到生活的各个领域。“对孩子过分溺爱是我们教育的缺失。”其次,家长的教育理念出了问题。现在的家长一门心思让孩子上名校,关于孩子如何处理自己情绪、如何交际,如何培养孩子性情,思考得却很少。这些隐蔽的心理问题,为暴力行为埋下了伏笔。
学校:监管的缺位
学校教育理念的偏差:部分学校“以成绩为标准,以名校为目标”的教育理念,也让老师们仅抓学习,而忽视了道德教育;对孩子评价体系只重成绩,造成差生歧视;在道德教育方面,有些老师想管不敢管,对学习之外的事情干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数学校也尚未建立必要的心理干预机制,将反霸凌、非暴力纳入青少年常识教育系列。在一些学校,挂出“只要学不死,就往死里学!”、“提高一分,干掉千人”的标语,在如此单调乏味的校园生活中,体育活动、文娱生活被摆到了次要位置,青少年们该如何安放本该异彩斑斓的青春呢?
因此,校园暴力在个别地方屡禁不止甚至逐步升级,学校的失责不容忽视。一些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校方大事化小,对事件轻描淡写,以此搪塞舆论、推脱责任,这不利于吸取教训、防止再犯。校园暴力一直是隐藏在升学率、光荣榜背后的校园“暗角”。校园暴力发生时,学校试图掩盖,家长息事宁人,无疑给人一个错误的判断。对校园暴力的认识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而不是法律议题,无疑也给校园暴力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
社会:不能忽视的“暴力文化”诱因
暴力文化已成为现代文化生活中部分成年人不可缺少的享受,比如: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小报小刊、电子游戏等等,而这些“暴力文化”中的社会戾气、成人施暴等现实中漠视生命态度的流露,会对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产生极其负面的影响,成为一些青少年效仿的对象;加之这些歪风邪气在互联网上急速广泛的传播,无形中扮演了校园暴力的“帮凶”。孩子不自觉地拿起暴力武器,从中获得“存在感”与“成就感”,比狠斗恶,让人胆战心惊。虽然我国有关青少年问题的法律一律禁止孩子接触暴力文化,但实际上没有可操作的限制性规定。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法律专家观点:我国在处理未成年人暴力事件的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不足。按照《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也就是说满16周岁负刑事责任,送进少年犯管教所;不满16岁则受到管教。而随着全国人大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劳动教养已经不复存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少年管教所”已经不存在了。那么还有一种方式就是进入工读学校,工读学校主要针对的是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孩子,但据专家介绍,在2006年修改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时候,工读学校的名称就改变了,改为了专门教育学校。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就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 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然而,一些明明应该进工读学校的孩子却偏偏进不去,因为家长不愿意送,而教育部门没有权力强迫任何一个孩子进工读学校,只能靠自愿,因此,即便是这些专门教育学校依也无计可施!
因此,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满14不满16周岁的,也只有8种严重犯罪才会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年龄问题,很多施暴者没有得到相应的处分,或者处罚过轻,导致的结果是导致施暴者极易再次施暴,且对身边的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的示范效应,这也容易使孩子形成“藐视法律”的心态。虽然我国现阶段也缺乏有针对性的专门教育,但教育矫治又未能跟上,总体而言,这使得使得校园暴力事件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大事化小的不当处置方式:
看最近连续发生的几起校园暴力事件,大多数的处理结果无非两步:一是施虐者的家长上门向受害者赔礼道歉;二是把施行暴力的孩子带回家,严加管教。好像是在传递这样一个信息:只要作为监护人的家长能承担下来,这样的事情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之后呢?那些被带回家的施虐者会不会认识到问题的严重?其他的校园暴力案会不会引以为戒,不再发生?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最近发生的中国留学生在美绑架虐待同学案就是最生动的说明:当事人之一翟云瑶直到出庭时还没弄清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在她看来,这不过是在校园司空见惯的学生恶作剧或打群架之类的小事。
暴力行为发生后,被欺负的孩子没有得到妥善的心理开导,而欺负人的孩子往往也只是被父母训戒一下。要遏制校园暴力,首先需要反省的恰恰是成年人,负有管教责任的老师、家长都必须意识到,如果不及时制止小恶,小恶就可能发展成大恶。在这种重视不足、应对不当的背景下,校园暴力还朝着精神侮辱加重的方向发展,动辄施以脱衣等羞辱行为,这无疑更让人忧心。
校园暴力,并非未成年人本性暴力。在主观方面:青少年正处在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时期,法制意识、责任意识相对较弱,以及青少年特有的逆反心理,都让他们成为暴力行为的易发群体;在客观环境上:家庭教育中家长育儿理念的不完善,缺少循循善诱的温情。学校教育过于重视成绩而忽视德育,一些老师对差生边缘化听之任之;另外,“暴力文化”宣扬的社会戾气也会侵染到青少年之中,宣扬暴力的游戏、影视等,往往成为很多校园暴力行为的“模仿对象”。再者,我国法律对未成年的管理太过宽松,犯罪成本太低,孩子很难意识到错误,这样的法规更无法对孩子起到震慑作用。
拿什么来管住“校园暴力”?
从校园暴力事件产生和存在的原因来看,要管住、解决这个问题,治理校园暴力,需要家庭、学校、社会、法律这几方的通力合作:在这个共同努力中,
一方面,建章立制,以法制衡校园暴力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该进行修订。他建议,对那些具有不良行为或实施严重不良行为造成大的社会危害、而又由于年龄问题不能追究责任的孩子,法律应当设计新的制度和教育矫正措施,来加以惩戒,加大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从美国的经验看,校园暴力重到可以判处终身监禁。对于一些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孩子,需要强制送去专门学校接受教育,这须由全国人大通过立法来解决。法律对于青少年的保护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情节严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法定年龄的青年,需要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思考一些惩罚的辅助手段。比如可以借鉴西方的“保护观察”,并不剥夺犯罪青少年的人身自由,只要该少年不再进一步实施违法行为,就可适用“保护观察”。让少年在原有的社区关系与人际关系中接受治疗和引导,按时上学、定期会见保护观察员等,恢复正常生活。
眼下很多校园暴力的处理,为了“大事化小”极力避免处罚施暴者,这反而是一种纵容。在美国,执法机关会介入校园暴力,视情节严重程度施暴学生会遭到警告、停课,直至交由警察处理、接受心理医生治疗等。
另一方面,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缺一不可
纵观一系列校园暴力事件,老师和家长的缺位都是一个共性问题。人们一方面为暴力事件中遭受伤害孩子的遭遇感到同情,一方面也为同为未成年人的施暴者感到愤怒,但同时也有部分理性冷静的网友,围绕这些施暴者的暴戾情绪从何而来,他们为什么会展现出完全和自己的年龄不相称的凶狠、仇恨和残暴?很显然,这样的追问比单纯的同情和愤怒更有价值,也更有可能抵达校园暴力伤害事件的本质。
这些校园暴力伤害事件中的受害人当然值得同情,在事情被曝光以后,不但要由家长和学校加强对他们的保护,而且还应该根据情况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以避免留下心理阴影,对他们身心的健康成长带来危害。但是依照笔者个人的看法,这些视频中看似凶神恶煞,出手狠毒的施暴者,其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同样是“受害者”, 不过他们不是直接的暴力伤害中的受害者,而是家庭教育失败的受害者,同时也是学校教育失败的受害者。
按照专家学者的说法,这些未成年的孩子之所以在同龄人面前表现得如此好勇斗狠,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是现在或者是他们成长的道路上,也遭受过暴力的伤害进而产生了暴力能够解决一切问题的“暴力崇拜”。那么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这种“暴力崇拜”意识的养成,显然和家庭教育以及学校教育的疏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反过来说,如果家庭和学校一直能够给予他们以很好的保护、引导、管教,他们就不会因为自己遭遇暴力而变得也暴力起来,就不会把自己曾经遭受的暴力施加与其他人身上。
另一方面,如果这些“暴力孩子”现在还不能够得到及时的纠正和管教,就只会在这条道路上越走越远,或者被学校劝退开除,或者是辍学走上社会,他们的人生将变得更加灰暗,他们作为暴力伤害事件中“受害者”的意味将变得越来越浓。所以说,对于校园暴力事件中直接的受害人,我们需要给予积极的救助,而对于这些施暴者,也同样要把他们当做“受害者”而予以拯救,给予引导、教育和管教。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有更多的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避免更多人成为受害者和“受害者”。
多年以前,只是在电影里面才能看到的校园暴力桥段,如今却活生生不夸张地在上演;无法想象拳脚相加、污言秽语,极尽伤害羞辱之能事,这些词汇很难让我把“暴力”和印象中的“花季少年”相匹配起来。怎么能如此狠毒、邪恶到如此令人发指!让人不能理解的是,本正当花季的年纪,这些孩子,为何如此多的戾气?为何没有一丝忌惮,让原本应该安静美好的校园充满了暴力。你的校园时代也有校园暴力事件吗?
校园暴力频发,问题出在哪里?
家长:残缺不全的家庭教育
专家观点:孩子是家庭的“信号灯”,“问题少年”的出现,往往意味着家庭教育“生病”了。如果家庭教育简单粗暴,习惯于诉诸暴力解决问题,容易导致孩子积蓄压抑、逆反、对抗的情绪,形成“攻击性人格”,动辄诉诸暴力欺凌弱小,借此获取一种心理上的平衡。未成年人暴力事件,有些还是成人社会权势地位问题的“投射”。一些打人者的父母,在社会上处于强势位置,被打者的父母处于弱势位置,这种地位的悬殊,会让打人者有“胆量”去施暴。这种不平等,往往会给被打孩子的心灵造成永久性的创伤。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院张燕说,在独生子女家庭,孩子个个都是掌上明珠。父母生怕孩子吃亏,造成了孩子唯我独尊的心态。有些孩子可能学了文化知识,但在层层庇佑下,社会认知差,缺乏责任心。其次,现在的孩子比富心理严重,这使得孩子容易产生集团式的歧视、阶层性的划分。“独生子女从小孤单,上学后喜欢拉帮结派”。
“不吃亏”的理念助涨了校园暴力情绪。陕西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副校长罗坤说,孩子“绝不吃亏”的情绪被带到生活的各个领域。“对孩子过分溺爱是我们教育的缺失。”其次,家长的教育理念出了问题。现在的家长一门心思让孩子上名校,关于孩子如何处理自己情绪、如何交际,如何培养孩子性情,思考得却很少。这些隐蔽的心理问题,为暴力行为埋下了伏笔。
学校:监管的缺位
学校教育理念的偏差:部分学校“以成绩为标准,以名校为目标”的教育理念,也让老师们仅抓学习,而忽视了道德教育;对孩子评价体系只重成绩,造成差生歧视;在道德教育方面,有些老师想管不敢管,对学习之外的事情干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数学校也尚未建立必要的心理干预机制,将反霸凌、非暴力纳入青少年常识教育系列。在一些学校,挂出“只要学不死,就往死里学!”、“提高一分,干掉千人”的标语,在如此单调乏味的校园生活中,体育活动、文娱生活被摆到了次要位置,青少年们该如何安放本该异彩斑斓的青春呢?
因此,校园暴力在个别地方屡禁不止甚至逐步升级,学校的失责不容忽视。一些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校方大事化小,对事件轻描淡写,以此搪塞舆论、推脱责任,这不利于吸取教训、防止再犯。校园暴力一直是隐藏在升学率、光荣榜背后的校园“暗角”。校园暴力发生时,学校试图掩盖,家长息事宁人,无疑给人一个错误的判断。对校园暴力的认识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而不是法律议题,无疑也给校园暴力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
社会:不能忽视的“暴力文化”诱因
暴力文化已成为现代文化生活中部分成年人不可缺少的享受,比如: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小报小刊、电子游戏等等,而这些“暴力文化”中的社会戾气、成人施暴等现实中漠视生命态度的流露,会对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产生极其负面的影响,成为一些青少年效仿的对象;加之这些歪风邪气在互联网上急速广泛的传播,无形中扮演了校园暴力的“帮凶”。孩子不自觉地拿起暴力武器,从中获得“存在感”与“成就感”,比狠斗恶,让人胆战心惊。虽然我国有关青少年问题的法律一律禁止孩子接触暴力文化,但实际上没有可操作的限制性规定。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法律专家观点:我国在处理未成年人暴力事件的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不足。按照《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也就是说满16周岁负刑事责任,送进少年犯管教所;不满16岁则受到管教。而随着全国人大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劳动教养已经不复存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少年管教所”已经不存在了。那么还有一种方式就是进入工读学校,工读学校主要针对的是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孩子,但据专家介绍,在2006年修改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时候,工读学校的名称就改变了,改为了专门教育学校。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就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 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然而,一些明明应该进工读学校的孩子却偏偏进不去,因为家长不愿意送,而教育部门没有权力强迫任何一个孩子进工读学校,只能靠自愿,因此,即便是这些专门教育学校依也无计可施!
因此,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满14不满16周岁的,也只有8种严重犯罪才会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年龄问题,很多施暴者没有得到相应的处分,或者处罚过轻,导致的结果是导致施暴者极易再次施暴,且对身边的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的示范效应,这也容易使孩子形成“藐视法律”的心态。虽然我国现阶段也缺乏有针对性的专门教育,但教育矫治又未能跟上,总体而言,这使得使得校园暴力事件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大事化小的不当处置方式:
看最近连续发生的几起校园暴力事件,大多数的处理结果无非两步:一是施虐者的家长上门向受害者赔礼道歉;二是把施行暴力的孩子带回家,严加管教。好像是在传递这样一个信息:只要作为监护人的家长能承担下来,这样的事情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之后呢?那些被带回家的施虐者会不会认识到问题的严重?其他的校园暴力案会不会引以为戒,不再发生?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最近发生的中国留学生在美绑架虐待同学案就是最生动的说明:当事人之一翟云瑶直到出庭时还没弄清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在她看来,这不过是在校园司空见惯的学生恶作剧或打群架之类的小事。
暴力行为发生后,被欺负的孩子没有得到妥善的心理开导,而欺负人的孩子往往也只是被父母训戒一下。要遏制校园暴力,首先需要反省的恰恰是成年人,负有管教责任的老师、家长都必须意识到,如果不及时制止小恶,小恶就可能发展成大恶。在这种重视不足、应对不当的背景下,校园暴力还朝着精神侮辱加重的方向发展,动辄施以脱衣等羞辱行为,这无疑更让人忧心。
校园暴力,并非未成年人本性暴力。在主观方面:青少年正处在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时期,法制意识、责任意识相对较弱,以及青少年特有的逆反心理,都让他们成为暴力行为的易发群体;在客观环境上:家庭教育中家长育儿理念的不完善,缺少循循善诱的温情。学校教育过于重视成绩而忽视德育,一些老师对差生边缘化听之任之;另外,“暴力文化”宣扬的社会戾气也会侵染到青少年之中,宣扬暴力的游戏、影视等,往往成为很多校园暴力行为的“模仿对象”。再者,我国法律对未成年的管理太过宽松,犯罪成本太低,孩子很难意识到错误,这样的法规更无法对孩子起到震慑作用。
拿什么来管住“校园暴力”?
从校园暴力事件产生和存在的原因来看,要管住、解决这个问题,治理校园暴力,需要家庭、学校、社会、法律这几方的通力合作:在这个共同努力中,
一方面,建章立制,以法制衡校园暴力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该进行修订。他建议,对那些具有不良行为或实施严重不良行为造成大的社会危害、而又由于年龄问题不能追究责任的孩子,法律应当设计新的制度和教育矫正措施,来加以惩戒,加大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从美国的经验看,校园暴力重到可以判处终身监禁。对于一些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孩子,需要强制送去专门学校接受教育,这须由全国人大通过立法来解决。法律对于青少年的保护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情节严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法定年龄的青年,需要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思考一些惩罚的辅助手段。比如可以借鉴西方的“保护观察”,并不剥夺犯罪青少年的人身自由,只要该少年不再进一步实施违法行为,就可适用“保护观察”。让少年在原有的社区关系与人际关系中接受治疗和引导,按时上学、定期会见保护观察员等,恢复正常生活。
眼下很多校园暴力的处理,为了“大事化小”极力避免处罚施暴者,这反而是一种纵容。在美国,执法机关会介入校园暴力,视情节严重程度施暴学生会遭到警告、停课,直至交由警察处理、接受心理医生治疗等。
另一方面,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缺一不可
纵观一系列校园暴力事件,老师和家长的缺位都是一个共性问题。人们一方面为暴力事件中遭受伤害孩子的遭遇感到同情,一方面也为同为未成年人的施暴者感到愤怒,但同时也有部分理性冷静的网友,围绕这些施暴者的暴戾情绪从何而来,他们为什么会展现出完全和自己的年龄不相称的凶狠、仇恨和残暴?很显然,这样的追问比单纯的同情和愤怒更有价值,也更有可能抵达校园暴力伤害事件的本质。
这些校园暴力伤害事件中的受害人当然值得同情,在事情被曝光以后,不但要由家长和学校加强对他们的保护,而且还应该根据情况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以避免留下心理阴影,对他们身心的健康成长带来危害。但是依照笔者个人的看法,这些视频中看似凶神恶煞,出手狠毒的施暴者,其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同样是“受害者”, 不过他们不是直接的暴力伤害中的受害者,而是家庭教育失败的受害者,同时也是学校教育失败的受害者。
按照专家学者的说法,这些未成年的孩子之所以在同龄人面前表现得如此好勇斗狠,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是现在或者是他们成长的道路上,也遭受过暴力的伤害进而产生了暴力能够解决一切问题的“暴力崇拜”。那么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这种“暴力崇拜”意识的养成,显然和家庭教育以及学校教育的疏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反过来说,如果家庭和学校一直能够给予他们以很好的保护、引导、管教,他们就不会因为自己遭遇暴力而变得也暴力起来,就不会把自己曾经遭受的暴力施加与其他人身上。
另一方面,如果这些“暴力孩子”现在还不能够得到及时的纠正和管教,就只会在这条道路上越走越远,或者被学校劝退开除,或者是辍学走上社会,他们的人生将变得更加灰暗,他们作为暴力伤害事件中“受害者”的意味将变得越来越浓。所以说,对于校园暴力事件中直接的受害人,我们需要给予积极的救助,而对于这些施暴者,也同样要把他们当做“受害者”而予以拯救,给予引导、教育和管教。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有更多的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避免更多人成为受害者和“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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