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為何恐懼至不顧生命:涉嫌吸
[导读]:昨天媒体报道了“内蒙古包头酒店发生吸毒者坠楼事件3死2伤”,看完后我的脑海里只有四个字“悲哀、愚昧”!!! 之所以感到悲哀,是因为这些涉嫌吸毒者在“吸毒被抓后的...
昨天媒体报道了“内蒙古包头酒店发生吸毒者坠楼事件3死2伤”,看完后我的脑海里只有四个字“悲哀、愚昧”!!!
之所以感到悲哀,是因为这些涉嫌吸毒者在“吸毒被抓后的凄惨后果”的恐惧下,连生命都可以不顾,纵身跳楼,导致3死2伤的悲剧发生。这不是我们政府职能部门的英勇,而是社会的悲哀,我们应该反思,是什么导致他们极度恐惧?这其中既反应了社会对于吸毒者的歧视,也折射出政府职能部门在处理吸毒问题上的某些措施可能并不妥。比如,在涉嫌吸毒者最后确定吸毒后,能否注意保密,在社会对于吸毒者还存在很大偏见的今天,保密的做法会让这些人更加容易回归社会,我们惩罚最终目的是希望他们能够顺利回归社会。而对于吸毒成瘾者,2008年开始实施的禁毒法已经明确说明了他们首先是受害者,其次是患者,最后才是违法者,这是人性化的回归。因此,我们对于受害者和患者,采取高压措施的时候,是否应该反思一下呢?某些措施是否对于他们而言是雪上加霜呢?(下面谈到的是不为人知的一些事实,可能在将来的某一天会给你巨大的帮助,避免牢狱之灾)
实际上,在判断是否是吸毒者的问题上,我们政府部门采取的措施将来可能面临很大的争议。在目前许多地区的公安机关,对于是否是吸毒者,除了让嫌疑者自动招供外,最重要的方式是采取尿检的方式,甚至某些地区将这种方式作为唯一的证据。以我在毒品成瘾和药物成瘾领域多年的研究经验,这种方式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对于吸食海洛因或bingdu者,尿检的结果分别为吗啡、bingdu呈阳性,但是尿检可以呈现阳性的并不一定是吸毒。首先,尿检作为一种方式,存在理论上的假阳性,也就是说,有可能因为试纸的原因导致没有吸毒的正常人出现尿检呈阳性;其次,某些药物可能导致尿检呈现阳性,比如一些含有可待因和麻黄碱成分的止咳药水,如联邦止咳露、可非、立健亭、泰诺其等,如果因为咳嗽服用这些药物可以导致尿检时吗啡和bingdu呈现阳性。我们曾经做过试验,正常人服用10ml,尿检呈现阳性一直持续了2天,我也曾经接诊过来访者由于服用止咳药水治病,结果在当兵体检时吗啡和bingdu尿检呈现阳性,被人误认为是吸收海洛因和bingdu的烂仔。再比如,如果你肚子痛到医院就诊,医生给你注射吗啡止痛后,也可以导致尿检吗啡呈现阳性;或者你由于感冒而想好的快一点服用感冒药过量的时候可能导致你尿检bingdu呈现阳性,这是因为许多感冒药含有麻黄碱成分可以提炼制作bingdu,尿检也可以呈现bingdu阳性;如果由于手术麻醉医生给你注射了一种麻醉药-氯胺酮进行麻醉镇痛,那你有可能在手术后很久仍然K粉尿检呈现阳性,因为K粉实际上就是常见静脉麻醉药氯胺酮的结晶体。因此,通过尿检阳性就判断嫌疑者吸毒这种方法存在很大漏洞,可能导致许多人被冤枉。当然,一些地区将止咳药水滥用者将当作吸毒者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实际上这是违法行为,因为他们并不是吸毒者,是处方药滥用者,何况有些地区仅仅因为吗啡尿检阳性就将一些因为咳嗽而服用止咳药水的病人抓去戒毒,简直就是天理难容!你可以想象,如果我们大众因为咳嗽服用了医生开的一些止咳药水,结果被当作吸毒者抓去强制隔离戒毒,那这个社会不是乱了套?!!!因为,我强烈呼吁,我们应该将毒品的范围严格限制,而不是只要可以滥用就列为毒品,如果这种按照这种思路下去,某一天我们可能将感冒药也列为毒品,因为我已经收治过感冒药滥用成瘾的病人,如果这种情况发生,社会将变成什么样子?
感到愚昧是因为这些涉嫌吸毒者可以勇敢地面对现实,即使是吸毒,按照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理条例,也不过像满文军一样拘留15天,如果是第二次被抓,最严重的情况也不过是强制隔离戒毒,何况现在国家对于吸毒成瘾者采取的措施由原来的强制戒毒(3-6个月)、劳教戒毒(1-3年)为主的戒毒体系已经改为以社区戒毒(3年)或者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2-3年)、社区康复(3年)为主的戒毒体系。以前吸毒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强制戒毒,而《禁毒法》中的社区戒毒就是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彻底戒毒。因此,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对于吸毒成瘾者,应该首先进行社区戒毒,当然患者可以选择自愿戒毒。另外,感到愚昧的原因还有这些涉嫌吸毒者其实有很多方式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最后,我还是希望大家能够避免去吸食毒品,但是如果是成瘾者,要知道经过专业化治疗后,绝对是可以治愈的。另外,大家增加这些关于吸毒尿检的不为人知的知识,可能在某一天会给你巨大的帮助,这也许算是意外的收获吧,虽然我不希望这种情况发生。
之所以感到悲哀,是因为这些涉嫌吸毒者在“吸毒被抓后的凄惨后果”的恐惧下,连生命都可以不顾,纵身跳楼,导致3死2伤的悲剧发生。这不是我们政府职能部门的英勇,而是社会的悲哀,我们应该反思,是什么导致他们极度恐惧?这其中既反应了社会对于吸毒者的歧视,也折射出政府职能部门在处理吸毒问题上的某些措施可能并不妥。比如,在涉嫌吸毒者最后确定吸毒后,能否注意保密,在社会对于吸毒者还存在很大偏见的今天,保密的做法会让这些人更加容易回归社会,我们惩罚最终目的是希望他们能够顺利回归社会。而对于吸毒成瘾者,2008年开始实施的禁毒法已经明确说明了他们首先是受害者,其次是患者,最后才是违法者,这是人性化的回归。因此,我们对于受害者和患者,采取高压措施的时候,是否应该反思一下呢?某些措施是否对于他们而言是雪上加霜呢?(下面谈到的是不为人知的一些事实,可能在将来的某一天会给你巨大的帮助,避免牢狱之灾)
实际上,在判断是否是吸毒者的问题上,我们政府部门采取的措施将来可能面临很大的争议。在目前许多地区的公安机关,对于是否是吸毒者,除了让嫌疑者自动招供外,最重要的方式是采取尿检的方式,甚至某些地区将这种方式作为唯一的证据。以我在毒品成瘾和药物成瘾领域多年的研究经验,这种方式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对于吸食海洛因或bingdu者,尿检的结果分别为吗啡、bingdu呈阳性,但是尿检可以呈现阳性的并不一定是吸毒。首先,尿检作为一种方式,存在理论上的假阳性,也就是说,有可能因为试纸的原因导致没有吸毒的正常人出现尿检呈阳性;其次,某些药物可能导致尿检呈现阳性,比如一些含有可待因和麻黄碱成分的止咳药水,如联邦止咳露、可非、立健亭、泰诺其等,如果因为咳嗽服用这些药物可以导致尿检时吗啡和bingdu呈现阳性。我们曾经做过试验,正常人服用10ml,尿检呈现阳性一直持续了2天,我也曾经接诊过来访者由于服用止咳药水治病,结果在当兵体检时吗啡和bingdu尿检呈现阳性,被人误认为是吸收海洛因和bingdu的烂仔。再比如,如果你肚子痛到医院就诊,医生给你注射吗啡止痛后,也可以导致尿检吗啡呈现阳性;或者你由于感冒而想好的快一点服用感冒药过量的时候可能导致你尿检bingdu呈现阳性,这是因为许多感冒药含有麻黄碱成分可以提炼制作bingdu,尿检也可以呈现bingdu阳性;如果由于手术麻醉医生给你注射了一种麻醉药-氯胺酮进行麻醉镇痛,那你有可能在手术后很久仍然K粉尿检呈现阳性,因为K粉实际上就是常见静脉麻醉药氯胺酮的结晶体。因此,通过尿检阳性就判断嫌疑者吸毒这种方法存在很大漏洞,可能导致许多人被冤枉。当然,一些地区将止咳药水滥用者将当作吸毒者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实际上这是违法行为,因为他们并不是吸毒者,是处方药滥用者,何况有些地区仅仅因为吗啡尿检阳性就将一些因为咳嗽而服用止咳药水的病人抓去戒毒,简直就是天理难容!你可以想象,如果我们大众因为咳嗽服用了医生开的一些止咳药水,结果被当作吸毒者抓去强制隔离戒毒,那这个社会不是乱了套?!!!因为,我强烈呼吁,我们应该将毒品的范围严格限制,而不是只要可以滥用就列为毒品,如果这种按照这种思路下去,某一天我们可能将感冒药也列为毒品,因为我已经收治过感冒药滥用成瘾的病人,如果这种情况发生,社会将变成什么样子?
感到愚昧是因为这些涉嫌吸毒者可以勇敢地面对现实,即使是吸毒,按照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理条例,也不过像满文军一样拘留15天,如果是第二次被抓,最严重的情况也不过是强制隔离戒毒,何况现在国家对于吸毒成瘾者采取的措施由原来的强制戒毒(3-6个月)、劳教戒毒(1-3年)为主的戒毒体系已经改为以社区戒毒(3年)或者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2-3年)、社区康复(3年)为主的戒毒体系。以前吸毒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强制戒毒,而《禁毒法》中的社区戒毒就是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彻底戒毒。因此,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对于吸毒成瘾者,应该首先进行社区戒毒,当然患者可以选择自愿戒毒。另外,感到愚昧的原因还有这些涉嫌吸毒者其实有很多方式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最后,我还是希望大家能够避免去吸食毒品,但是如果是成瘾者,要知道经过专业化治疗后,绝对是可以治愈的。另外,大家增加这些关于吸毒尿检的不为人知的知识,可能在某一天会给你巨大的帮助,这也许算是意外的收获吧,虽然我不希望这种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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