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那天晚上,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了雪梅老师的无奈。起因只是因为善良的她帮助一个陌生朋友投票,反而因为某些原因遭遇误解。看了之后,我深有同感,我相信,看到这篇文章...
那天晚上,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了雪梅老师的无奈。起因只是因为善良的她帮助一个陌生朋友投票,反而因为某些原因遭遇误解。看了之后,我深有同感,我相信,看到这篇文章的大多数朋友,也会感同身受。
现在微信朋友圈的作用,不再仅仅是单纯的私密朋友的小圈子,谈论的也不再是那些只有在朋友之间的体己话了。从一开始的徽商,卖面膜眼贴,到后来的各种保健品推销,再到后来各种广告贴,招生培训等。如今,各路商家也在这个平台上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营销,方式包括:集齐多少个赞送礼品啦,关注公众号拉票竞选等等。到现在甚至在某些群里发展出了这样一种潜规则:我希望你帮我投票,所以我发红包。如果你接收了我的红包,无论金额多少,那么你一定得帮助我拉票。
当然,从社会化角度上来说,人类是群体性动物,为了保持互动关系,我们会有相应的亲社会行为和利他表现。尤其在遭遇危险时,我们往往会对涉身于危险状态下的伙伴表现出利他行为。比如:2008年的四川汶川大地震,还有近期的天津812爆炸等等事件,各种渠道的人道主义援助,包括物质上和精神上的资源。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一种文化或某个社会的成员,人们会相互合作,相互帮助,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会为其他成员的利益做出牺牲,尽管这些行为对于他们自身的利益没有什么好处。
同时,进化观点表明:对陌生人的利他行为,可能部分地依赖于利他行为的互惠性这种与生俱来的期望。也就是说,从互惠性利他主义这个角度而言,人们之之所以做出利他行为,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希望其他人也会对自己做出利他性行为。正如微信圈的投票信息一样,人们往往抱有这样一种期望----当你需要我投票的时候,我帮助你,将来当我需要你投票的时候,你也要帮助我。这样的互惠期望赋予了利他主义生存的价值。因此,如果你抱着互惠互利的态度去完成来自陌生人的拉票要求时,我们常常会心安理得,因为我们知道,今天我对于你的付出,总有一天你会通过其它内容或形式如数奉还。
但是,又有另一种可能性出现了,那就是如果我对你的这种帮助只是仅仅出于亲社会行为,完全的利他主义,并不需要你通过相类似的行为来补偿我呢?我对你,无论是陌生人,还是朋友,我的行为都是无欲无求,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有拒绝你的权利?
中国人讲究的是人情,而中国社会也是典型的人情社会。这种举手之劳,可以轻松帮助的小事,你一定不会拒绝的,你为什么你要拒绝呢?你是我心中的老师,也是大家心目中公认的好人啊!给你发张好人卡吧!于是乎,这样理所当然的想法,这样非常有高度的道德期望,就这样团团缠绕住了我们,变成了无形的道德绑架。我们不能说“不”,如此会损害我这个高尚的人在你们心中的形象;我不能说“不”,因为社会道德强调,我们要乐于助人,不求回报;我不能说“不”,因为一旦拒绝,我就会变成不通情理之人,变成一个坏人!
可是,你体谅我的感受吗?社交网络如此发达,我们会同时面对各式社交圈:同事圈,家族圈,朋友圈,兴趣爱好圈,交友圈……来自不同社交圈的这样的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次数也越发有限制,有的甚至是需要每天投票、多次点赞的!我的上帝!因此我每天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来处理这样的事情,完成这样完全不必要的社交任务。我,一个自然人,就这样活生生地被来自社会群体的道德要求给绑架了!
为什么我们活得不爽,却难以开口拒绝呢?你到底在害怕什么?恐惧什么呢?
我们知道,在中国家庭,大从数人从自己的原生家庭带来的成长经验中,既没有学会如何正确地表达自己需求,也没有学会拒绝满足他人。我们的家庭成员之间,界限常常是混淆的,父母探听儿女的私事,领导关心下属的业余生活,而我们却毫无反抗之能力,拒绝之意识。因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长大的我们不明白,我们每个人其实都是一个独立与完整的个体,但实际上我们总是相互剥夺与相互干涉。
在我们的文化,将有“表达”与“拒绝”的权利都视为一种“自私”,因此剥夺人们表达的权利,也剥夺人们拒绝的权利。我们的教育体制从小就要求我们“听话”,要讨好别人而活,需要以讨别人开心或喜欢,来确定我们是主流价值中的好孩子、好人。
久而久之,我们将无法在这样的互动关系中健康成长。因为,我们如果在关系中表达需求,这是自私,是一种羞耻的表现,于是要迂回,要回避,要假装没有需求。如果在关系中要拒绝满足他人,我们也无法安心,因为担心自己自私,担心自己不够好,担心自己会不会伤害他人的想法,困扰挣扎,进退两难。
不同的是,在西方家庭文化中,他们可以将表达与拒绝都视为一种权利,我有权利表达需求,但他人也有权利拒绝给予或满足。
拒绝别人是需要力量的,这种力量来源于人的自主性。一个有充分自主性的人,能够确认自己的选择与主张,自然会有拒绝别人的力量。相反,一个缺少自主性的人,往往会顺从地接受那些他们内心抵触的要求,因为他们很少有力量去对抗他人。当他们总算鼓起勇气拒绝了别人时,马上会产生内疚、焦虑、自责、羞耻等负面情感。对于缺少自主性的人来说,任何选择的情景都会让他们寝食难安。
可是,我们更需要了解:在这世界上,没有一个人能够完完全全的满足另一个人,也没有一个人,可以完完全全的没有自己的需求。如果我们可以试着理解,身为凡人,别人有限,我也有限,我们才能以合理的眼光看待自己,对待他人。
因此,我们需要打破原生家庭对我们的影响,学会在拒绝中成长。在我们的脑海中,我们应该保有这样的印象:拒绝是有力量的表现,它并非自私,而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有清楚的界限,不但可以表达自我的需求,同时是尊重他人的表现。
保有自己的自主性,学会温柔而坚定的拒绝,去找到适合你的对于拒绝的积极态度。只有内心强大的人,才会更容易做到这一点。你,是那个内心强大的人吗?
现在微信朋友圈的作用,不再仅仅是单纯的私密朋友的小圈子,谈论的也不再是那些只有在朋友之间的体己话了。从一开始的徽商,卖面膜眼贴,到后来的各种保健品推销,再到后来各种广告贴,招生培训等。如今,各路商家也在这个平台上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营销,方式包括:集齐多少个赞送礼品啦,关注公众号拉票竞选等等。到现在甚至在某些群里发展出了这样一种潜规则:我希望你帮我投票,所以我发红包。如果你接收了我的红包,无论金额多少,那么你一定得帮助我拉票。
当然,从社会化角度上来说,人类是群体性动物,为了保持互动关系,我们会有相应的亲社会行为和利他表现。尤其在遭遇危险时,我们往往会对涉身于危险状态下的伙伴表现出利他行为。比如:2008年的四川汶川大地震,还有近期的天津812爆炸等等事件,各种渠道的人道主义援助,包括物质上和精神上的资源。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一种文化或某个社会的成员,人们会相互合作,相互帮助,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会为其他成员的利益做出牺牲,尽管这些行为对于他们自身的利益没有什么好处。
同时,进化观点表明:对陌生人的利他行为,可能部分地依赖于利他行为的互惠性这种与生俱来的期望。也就是说,从互惠性利他主义这个角度而言,人们之之所以做出利他行为,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希望其他人也会对自己做出利他性行为。正如微信圈的投票信息一样,人们往往抱有这样一种期望----当你需要我投票的时候,我帮助你,将来当我需要你投票的时候,你也要帮助我。这样的互惠期望赋予了利他主义生存的价值。因此,如果你抱着互惠互利的态度去完成来自陌生人的拉票要求时,我们常常会心安理得,因为我们知道,今天我对于你的付出,总有一天你会通过其它内容或形式如数奉还。
但是,又有另一种可能性出现了,那就是如果我对你的这种帮助只是仅仅出于亲社会行为,完全的利他主义,并不需要你通过相类似的行为来补偿我呢?我对你,无论是陌生人,还是朋友,我的行为都是无欲无求,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有拒绝你的权利?
中国人讲究的是人情,而中国社会也是典型的人情社会。这种举手之劳,可以轻松帮助的小事,你一定不会拒绝的,你为什么你要拒绝呢?你是我心中的老师,也是大家心目中公认的好人啊!给你发张好人卡吧!于是乎,这样理所当然的想法,这样非常有高度的道德期望,就这样团团缠绕住了我们,变成了无形的道德绑架。我们不能说“不”,如此会损害我这个高尚的人在你们心中的形象;我不能说“不”,因为社会道德强调,我们要乐于助人,不求回报;我不能说“不”,因为一旦拒绝,我就会变成不通情理之人,变成一个坏人!
可是,你体谅我的感受吗?社交网络如此发达,我们会同时面对各式社交圈:同事圈,家族圈,朋友圈,兴趣爱好圈,交友圈……来自不同社交圈的这样的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次数也越发有限制,有的甚至是需要每天投票、多次点赞的!我的上帝!因此我每天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来处理这样的事情,完成这样完全不必要的社交任务。我,一个自然人,就这样活生生地被来自社会群体的道德要求给绑架了!
为什么我们活得不爽,却难以开口拒绝呢?你到底在害怕什么?恐惧什么呢?
我们知道,在中国家庭,大从数人从自己的原生家庭带来的成长经验中,既没有学会如何正确地表达自己需求,也没有学会拒绝满足他人。我们的家庭成员之间,界限常常是混淆的,父母探听儿女的私事,领导关心下属的业余生活,而我们却毫无反抗之能力,拒绝之意识。因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长大的我们不明白,我们每个人其实都是一个独立与完整的个体,但实际上我们总是相互剥夺与相互干涉。
在我们的文化,将有“表达”与“拒绝”的权利都视为一种“自私”,因此剥夺人们表达的权利,也剥夺人们拒绝的权利。我们的教育体制从小就要求我们“听话”,要讨好别人而活,需要以讨别人开心或喜欢,来确定我们是主流价值中的好孩子、好人。
久而久之,我们将无法在这样的互动关系中健康成长。因为,我们如果在关系中表达需求,这是自私,是一种羞耻的表现,于是要迂回,要回避,要假装没有需求。如果在关系中要拒绝满足他人,我们也无法安心,因为担心自己自私,担心自己不够好,担心自己会不会伤害他人的想法,困扰挣扎,进退两难。
不同的是,在西方家庭文化中,他们可以将表达与拒绝都视为一种权利,我有权利表达需求,但他人也有权利拒绝给予或满足。
拒绝别人是需要力量的,这种力量来源于人的自主性。一个有充分自主性的人,能够确认自己的选择与主张,自然会有拒绝别人的力量。相反,一个缺少自主性的人,往往会顺从地接受那些他们内心抵触的要求,因为他们很少有力量去对抗他人。当他们总算鼓起勇气拒绝了别人时,马上会产生内疚、焦虑、自责、羞耻等负面情感。对于缺少自主性的人来说,任何选择的情景都会让他们寝食难安。
可是,我们更需要了解:在这世界上,没有一个人能够完完全全的满足另一个人,也没有一个人,可以完完全全的没有自己的需求。如果我们可以试着理解,身为凡人,别人有限,我也有限,我们才能以合理的眼光看待自己,对待他人。
因此,我们需要打破原生家庭对我们的影响,学会在拒绝中成长。在我们的脑海中,我们应该保有这样的印象:拒绝是有力量的表现,它并非自私,而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有清楚的界限,不但可以表达自我的需求,同时是尊重他人的表现。
保有自己的自主性,学会温柔而坚定的拒绝,去找到适合你的对于拒绝的积极态度。只有内心强大的人,才会更容易做到这一点。你,是那个内心强大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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