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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寶強離婚,這樣的“傢醜”沒什

[导读]:文 | 侯虹斌 18日下午,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举行庭前会议;吸引了很多媒体和自媒体,也上了热搜。 明星王宝强婚变,在两个月以前经过爆炸性的传播,一度刷新...
文 | 侯虹斌

18日下午,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举行庭前会议;吸引了很多媒体和自媒体,也上了热搜。

明星王宝强婚变,在两个月以前经过爆炸性的传播,一度刷新了社交平台传播的多个纪录;当事人王宝强得到了极大的同情,马蓉和宋喆也遭受到规模空前的网络暴力;如果口水能把人淹死的话,吐在他们身上的口水早已汇集出一个太平洋了。在种种真真假假的传言加持之后,到了今天,这件事的关注度已被稀释,已是强弩之末。

新华社发了个评论,结果又给这件事增加了新的热度。

这是一桩明星离婚案官司与名誉权纠纷案,但新华社却把它定性为“作为影视明星,把家事当公事,拿炒作家丑来扩大社会影响,实在令人不齿”。我就不懂了,怎么不齿?王宝强是公众人物,婚姻状况与其形象塑造有关,与他的星途也有关系;宣布离婚,怎么就是“家丑”了?依我看,新华社的这种论调,才滑稽。

首先要明白的是,大量的谣言跟明星毫无关系。比如说,这两天广为流传的所谓马蓉与宋喆的“偷情短信”,两个月前就已被辟过谣了,是捏造的;此前大量流传于网上的裸照、色情小视频也是假的;还有许多冒充当事人的家人亲戚、熟人朋友等开的各种小号,散布假新闻……有的是侵权行为,有的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明星本人就是这些造谣的受害者,“炒作”这个黑锅怎么该让受害者背呢?

新华社在评论里说:

“常言道:‘家丑不可外扬。’普通人尚且明白这个事理,作为影视明星更应明白。发生家庭婚变,一般人都会低调处理。作为某些影视明星,却是唯恐天下不知,又是微博发布,又是在新片发布会上大讲此事,把家丑放到如此巨大的舆论场中并持续发酵,形成强大的关注度效应。这种违逆中国传统道德,利用家丑来造影响的行为,真是毁人‘三观’。”

原来,罪名是违逆“传统”呀。不过,中国的历史太长久,传统太复杂,自相矛盾的传统比比皆是。一方面,既有“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但另一方面,又有敲锣打鼓,号召全族、全村人一起来干预和审判出轨女性或不孝子的传统,该沉塘的沉塘、该棒打的棒打。请问,两种都是传统,什么时候该遵循这个传统,什么时候该遵循那个传统,您能作个准不?

当然,我肯定不认同出轨方该沉塘,这种传统,但凡有一点脑子的都不会要求恢复。但“家丑不可外扬”,则不容易辨认。它表现为一种旧式的体面和修养,端庄漂亮;但它是有代价的,是有人打落了牙齿往肚里吞,是遮蔽问题优先于解决问题,是往伤口上涂上遮瑕膏,假装看不见。两种传统,都是农耕文明中小农意识的体现。

人与人之间的边界不清,本来就是在人际交往当中的大忌;家庭内部的矛盾和是非,更难辨认了,这就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方面,极强势的一方什么都说了算,不需要任何道理和逻辑,甚至可以剥夺生命,完全没有法理可言,外人也不敢管。这就包括对女性的家暴和出轨女性的“沉塘”等等。另一方面,对于旧传统当中的乡土社会和熟人社会来说,面子又是至关重要的;出于长期生存的考虑,利益受损方不敢讨回公道,只能忍。

而在我们这个新旧社会结构的更替过程当中,情形就更复杂了;有些人秉持旧传统,有些人接纳新观念,便出现了严重冲突。如果说传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只是边界模糊的话,那么今天在观念裂变之后,边界已经是犬牙交错了,更难于厘清。

我不觉得“家丑”不可以外扬,更不觉得这是一种多美好的传统值得坚守。你念一念“‘家丑不可外扬’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看看自己有没有笑场?

有一些“家丑”,是应该坚决外扬的,是需要对外寻找帮助和解决的,比如说,家暴,虐待孩子——然而,在受害人对外寻求帮助时,却被警方或旁人认定是家事,不予解决,有的最后酿成大悲剧。可惜,有时这种畸形扭曲的“家事”的社会观念之下,连当事人也承认这是“家事”,不敢声张;即便有人死亡也以“家事”为由,判决很轻。这种观念本身就是错误的。

有一些是利益纷争,是否应该“外扬”,介于两可之间。比如说,父子兄弟夫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的财产分割。但显然,现代社会当中,诉诸法律、诉诸公证等机构才是解决的正道,亲兄弟、明算账;越是让法律机构或专业机构来审核各自的利益分成,扯皮就会越少。

在我看来,王宝强夫妇离婚事件,就属于这一类。王宝强公告这件事,就是宣示要夺回自己的财产权。这种“家丑外扬”出发点是正确的。明星夫妻沉默地友好分手,固然是一种方式;谈不拢而求助于法院裁决,也很正当,哪里就“不齿”了?

还有一类“家丑”,扬之则可笑了。大概在十多二十多年前,还特别常见那种夫妻婚内吵架,要求八方邻里讨个说法,非要分清到底是公有理还是婆有理的;发现对方出轨了就去对方单位大吵大闹,一直闹到出轨方颜面扫地,回心转意,保证重回家庭为止;向亲戚朋友广为曝光丈夫(或妻子)的不良习惯,就是为了打压对方的尊严,好让自己在婚姻生活中保持道德制高点……这种现象现在还能偶尔见到,只是如今单位的影响力低了,没有以往那么盛行罢了。

现在有一种情形也可以从明星家庭中看得出来:父母出于“为了你好”,希望干预孩子的婚恋,便公开母女父子矛盾,让公众舆论对自己的孩子施加压力,如张靓颖母亲。这种,则是占用公众关注的资源去处置母女之间的感情。

这样能看清楚了吧?凡是值得诉诸法律的东西,都不算家丑,外扬了就外扬了呗,保护利益更重要。而在家庭内部相处之间的矛盾,是道德上的、是审美上的、是性格上的,那就是家事,满街嚷嚷只会徒增笑耳。

可惜,当事人分不清什么是家事,社会舆论也分不清。该出动警方、该交由法律处理的大问题,要求息事宁人,要求“大事化小”;利益问题的,则用“真爱就不该谈钱”“父母是为你好”等来掩饰矛盾;纯属私人情感的,看客们则恨不得把别人的私事扒个底儿透,甚至能把开房信息都曝光出来,强行替人家盖一个“渣男”或“淫妇”的印戳。马龙公布女友,网友则从蛛丝马迹去八这个女人以前是否交过男友。这可真够混账的。

新华社的评论,正是吻合了这个边界错乱的社会。用农耕时代的文化传统来指责现代社会的法律行为,只能借用“炒作”这样的陈腔烂调作为武器。假如它只是一篇自媒体的个人行为,那只不过写得差而己;但作为一种导向,这就无聊了。

如果新华社批评的是“家丑不可外扬”,那“家美”可不可以外扬?去年黄晓明和Angelababy的婚礼美轮美奂,华丽如童话里的王子与公主却被《人民日报》批判,批评其大操大办,认为明星“更有义务在道德上做出表率,成为为社会指示道德正确方向的标杆”。可人家只是结个婚,为啥不好好结婚而跑去做道德表率?

其实不管是对“离婚”的批判还是对“结婚”的批判,论者在乎的,都是注意力经济时代眼球被夺走了,所以就要把广受关注的明星话题一概斥之为炒作。而所谓的弘扬传统,或者要求道德表率,本来就是扯出来的虎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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