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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訴’的婚姻危機還能拯救嗎

[导读]:在婚姻危机中,地球人都知道,最严重的婚姻危机就是起诉。因为夫妻矛盾达到不可调和,想离婚的一方将另外一方起诉到法院。当婚姻危机升到法院这一点,不管是想离婚的一...
在婚姻危机中,地球人都知道,最严重的婚姻危机就是起诉。因为夫妻矛盾达到不可调和,想离婚的一方将另外一方起诉到法院。当婚姻危机升到法院这一点,不管是想离婚的一方还是不想离的一方往往都将决策权交给了法院。而不管想离还是不想离,都没有权力左右法院的决定。从表面现象上除等法院判决外,没有任何机会挽救婚姻了。而现在法院的惯例一诉法院是不会判离。于是想离婚的人将一诉变成过渡,寄希望于二诉判离。

然而根据《易经》理论,世间万物都有它自己的运行规律。婚姻家庭情感也是一样。要想有幸福的婚姻就要遵循它的规律。而在婚姻危机中,到法院起诉另一方。这婚姻危机已经到了极限。也就是危机的顶点。




从A婚姻危机的开始到法院起诉也就是B点。不管有没有婚外情,从A到B都会经历,吵架、冷暴力、沟通、交流、引来亲朋、有的还有家暴。最后想离婚的一方无可奈何才起诉到法院。很少一开始就起诉到法院。到了法院这一步,就到了婚姻危机的顶点。这是危机,当然,也是机会。很多人只看到了危机,而婚姻咨询师就要从这危机中找到机会,从而达到挽救婚姻化解婚姻危机的目的。

许多人肯定会问:“难道婚姻咨询师能干涉法院的判决,婚姻咨询师能左右法院?”。当然婚姻咨询师没有这权限,不可能左右法院,因为法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权构,没有人能左右法院的判决,咨询师虽然不能干涉法院,可是原、被告都不能干涉法院的判决。这就到了婚姻危机的最顶点了,危机到了最顶点,机会也就来了。

从相关权威部门统计起诉离婚最多的是婚外情,其次就是家庭矛盾造成。先说婚外情的起诉,凡是婚外情都有三(男、女)在原告后面推动原告起诉到法院。当起诉到法院。(男、女)三也就放松对原告的监管。而原告也给三(男、女)一个交待。这时原告(男、女)都放松等法院的判决。这就是(男、女)被告(原配)挽救婚姻的机会,(男、女)被告利用这机会融入到(男、女)原告中。这样婚姻危机就解除了。当然,这需要时间去融入对方。当(男、女)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找律师做个‘管辖权异议’。这“管辖权异议”是法律给予的权力,不用白不用。找律师写这个,花钱不多费事不大,不懂的可以在网上查资料。有的法院案例多加上可以上诉到中院。最多能拖7-8个月时间。被告就可以利用这时间融入原告达到化解婚姻危机的目的。我就是用这方法挽救了不少起诉的婚姻,原告起诉了法院还没有来得及开庭夫妻就和好了。婚姻危机就解除了。

还有起诉是没有婚外情是家庭矛盾造成。这类起诉(男、女)原告的背后一定有很多推手(比如原告的爸妈,亲朋等)。而原告起诉了。这些推手也没办法,只有等法院的判决。这些推手总不可能让原告将法院砸了吧。所以,当(男、女)原告起诉后,也给自己交差,也给那些推手交差了。起诉后反到放松了。这时也是被告融入原告的最好机会。然后利用“管辖权异议”拖延时间,利用这时间融入原告达到化解婚姻危机的目的。

当然“管辖权异议”也不是万能的,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用上,当用不上“管辖权异议”的时候,就等法院一审,一审一般不会判离,而一审与二审有半年时间。这是法定的期限。在等这时间也是被告挽救婚姻的最佳时机。因为这个时候起诉不了,不管是有婚外情的起诉,还是家庭矛盾导致的起诉,这六个月也是被告融入原告最好的机会,要是错过,二审法院可能真判离了。

下面的图就是我利用“管辖权异议”拖延时间。在法院开庭前就化解了婚姻危机,而化解婚姻危机的方法不是沟通,也不是交流,是融入、引导、指挥。




当婚姻危起诉讼案中,原被告夫妻和好。原告撤诉法院也会同意撤诉。这样婚姻危机就解除了,而这对夫妻经此婚姻危机的历炼也会加倍珍惜,婚姻会更家稳定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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