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磅!最高检印发意见: 从严 从 快 批捕 、 起诉 侵害 未 成年 人 犯罪 】4月30日,最高 人 民法检察院发布《最高 人 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 未 成年 人 检察工作的意见》...
【重磅!最高检印发意见: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月30日,最高人民法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20年底各地市(州)至少建立一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
《意见》明确,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突出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拐卖、拐骗儿童,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组织未成年人乞讨或进行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犯罪。依法惩处危害校园安全、监护侵害、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犯罪。坚持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积极建议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上级检察院对重大案件要坚持挂牌督办,加强跟踪指导。坚持和完善重大疑难案件快速反应、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的沟通交流,通过典型案例研讨、同堂培训、一体推行司法政策等方式凝聚共识,统一司法尺度,形成打击合力。
《意见》明确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注重强化与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等平台的沟通与衔接,深入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
《意见》规定,持续推进“一站式”办案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努力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切实提高一次询问的比例,避免和减少二次伤害。会同公安机关、妇联等部门积极推进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建设。2020年底各地市(州)至少建立一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
《意见》明确,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实现符合条件对象救助全覆盖,重点加强对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特殊被害人群体的关爱救助。主动协调职能部门,借助社会力量,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健全完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
《意见》强调,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深刻认识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本质要求是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真正形成政治、法治和检察监督的“三个自觉”,以性侵案件为切入点、突破口,以“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助推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意见》规定,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加快推进、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严格履行报告义务。积极沟通协调,联合公安部、教育部等部门,建立教职员工等特殊岗位入职查询性侵害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统一管理,明确查询程序及相应责任,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
《意见》规定,修改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制定下发有关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涉及未成年人黑恶犯罪、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等疑难复杂案件办理规范或指导意见。准确把握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规律,建立健全未成年人言词证据审查判断规则。
《意见》规定,推进“智慧未检”建设。做好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部署应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工作。加快推进未成年人帮教维权平台建设。探索引入区块链技术,提升特殊制度落实、犯罪预防、帮教救助等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注重未成年人检察大数据建设与应用,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校园欺凌、辍学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侵害和缺失、未成年人涉网等问题的分析研判,提升未成年人检察的智能化水平。
《意见》规定,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加强与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建立健全严重不良行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未成年人的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和早期干预机制,推动完善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保护处分等有机衔接的分级干预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解决招生对象、入学程序、效果评估等方面的难题,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机制,把保护、教育、管束落到实处,切实发挥专门学校独特的教育矫治作用。全面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父母提升监护能力,落实监护责任。(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王春霞 )
《意见》明确,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突出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拐卖、拐骗儿童,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组织未成年人乞讨或进行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犯罪。依法惩处危害校园安全、监护侵害、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犯罪。坚持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积极建议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上级检察院对重大案件要坚持挂牌督办,加强跟踪指导。坚持和完善重大疑难案件快速反应、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的沟通交流,通过典型案例研讨、同堂培训、一体推行司法政策等方式凝聚共识,统一司法尺度,形成打击合力。
《意见》明确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注重强化与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等平台的沟通与衔接,深入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
《意见》规定,持续推进“一站式”办案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努力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切实提高一次询问的比例,避免和减少二次伤害。会同公安机关、妇联等部门积极推进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建设。2020年底各地市(州)至少建立一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
《意见》明确,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实现符合条件对象救助全覆盖,重点加强对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特殊被害人群体的关爱救助。主动协调职能部门,借助社会力量,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健全完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
《意见》强调,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深刻认识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本质要求是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真正形成政治、法治和检察监督的“三个自觉”,以性侵案件为切入点、突破口,以“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助推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意见》规定,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加快推进、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严格履行报告义务。积极沟通协调,联合公安部、教育部等部门,建立教职员工等特殊岗位入职查询性侵害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统一管理,明确查询程序及相应责任,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
《意见》规定,修改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制定下发有关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涉及未成年人黑恶犯罪、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等疑难复杂案件办理规范或指导意见。准确把握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规律,建立健全未成年人言词证据审查判断规则。
《意见》规定,推进“智慧未检”建设。做好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部署应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工作。加快推进未成年人帮教维权平台建设。探索引入区块链技术,提升特殊制度落实、犯罪预防、帮教救助等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注重未成年人检察大数据建设与应用,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校园欺凌、辍学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侵害和缺失、未成年人涉网等问题的分析研判,提升未成年人检察的智能化水平。
《意见》规定,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加强与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建立健全严重不良行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未成年人的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和早期干预机制,推动完善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保护处分等有机衔接的分级干预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解决招生对象、入学程序、效果评估等方面的难题,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机制,把保护、教育、管束落到实处,切实发挥专门学校独特的教育矫治作用。全面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父母提升监护能力,落实监护责任。(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王春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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