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蓬勃发展的时候,电商违规营销案例也层出不穷。这边文章将从虚假宣传、无证销售、特殊品类、使用虚假注册号等几方面结合案例进行整理,方便大家理解。
作者:艺名鬼
来源:广告常识(ID:adernous)
前段时间我们整理了一份《2020新广告法禁用词案例》,大家看过之后都说配合案例再看法律条例,思路都清晰了很多。
但说实话,总觉得还有未尽之意,尤其是最近口罩难求,电商平台上虚假宣传卖假口罩的更是层出不穷。
电商平台上的医疗器械广告一直是违法广告扎堆的重灾区,值得我们单列出来再盘点一次。
这次我们从虚假宣传、无证销售、特殊品类、使用虚假注册号等几方面结合案例进行整理,方便大家理解。
一、涉嫌夸大虚假宣传
1.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适用范围不符;
2.超出注册证上的适用范围;
3.其他宣传功能与预期用途或适用范围不符的情况。
(1)违法案例1-DUKON经颅磁刺激仪:宣传文案与注册证中的适用范围不符石家庄德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DUKON医疗器械旗舰店,销售DUKON经颅磁刺激仪,具有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编号: 冀械注准20192090277)。
但在商品的标题、主图、详情页等宣传“治疗失眠抑郁焦虑强迫症精神分裂情感障碍”等医疗功能,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适用范围不符,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
(2)违法案例2-zme子美红光治疗仪:宣传文案超出预期用途武汉美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ZME医疗器械旗舰店,销售ZME子美红光治疗仪,具有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编号: 冀械注准20172260340)。
但在商品的主图、标题、详情页宣传“乳房纤维瘤”、“肿块疼痛”、“经前胀痛”、“乳腺囊肿”、“乳腺炎”、“疏通散结”、“乳腺堆积”等功能,超出其注册证上的适用范围,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
二、销售无证医疗器械
4.尚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但宣传文案中使用具有医疗功能的词语。
(1)违法案例3-kegel盆底肌康复仪:销售无证医疗器械
北京莹东科技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kegel旗舰店,销售kegel盆底肌肉康复仪。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盆底康复仪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应该申请相应的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否则该商品就是无证医疗器械。
但在尚未取得注册证的情况下,商家就在商品的标题、主图、详情页等宣传“紧致盆底”、“松弛”、“强壮盆底肌”、“漏尿”、“膨出”、“脱垂”“增加胸肌肌肉力量,更好提拉乳房”等多种医疗功能,且宣称该商品“安全有效”、“2周显效”,涉嫌虚假宣传。
三、非医疗器械商品宣传有医疗功效
5.使用具有医疗功能词语的非医疗器械用品;
6.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1)违法案例4-何浩明DR HO’S膝盖理疗仪:涉嫌虚假宣传
广州泰及康科技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何浩明官方旗舰店,销售何浩明DR HO’S 膝盖理疗仪。
该商品是普通电子设备,没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不具备国家批准的相关医疗功能资质。
但商家在商品标题、主图、详情页等宣传“滋养受损软骨和韧带肌腱”“修复组织损伤”“膝盖积水”等医疗功能,涉嫌夸大虚假宣传。
(2)违法案例5-璐瑶腰部牵引按摩器:涉嫌虚假宣传
石家庄康体电子科技邮箱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璐瑶康体专卖店,销售璐瑶腰部牵引按摩器。
该商品只是普通电子设备,没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不具备国家批准的相关医疗功能资质。
但商家在商品标题,主图、详情页等宣传“矫正器颈椎腰痛神器”、“释放骨骼间隙压力,减少肌肉疲劳” “缓和腰椎僵硬酸胀”等医疗功能,涉嫌夸大虚假宣传。
(3)违法案例6-江苏扬州凯威体育用品:涉嫌虚假宣传
江苏扬州凯威体育用品厂因在互联网平台发布“用于治疗和预防膝关节的受伤”、“用于预防及治疗肘关节和肌腱部位的伤害,提供保暖,减轻疼痛,适用于肘部伤害及关节炎的复健”等包含医疗功能的宣传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罚款14064元。
(4)违法案例7-广东尚驰睡眠科技:普通商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广东尚驰睡眠科技有限公司因在互联网发布含有“有效缓解睡眠烦恼、腰痛、肩颈痛……疼痛等病状有改善作用”等内容的床垫广告,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被罚款19万元。
四、宣传“丰胸”“缩阴”“增高”等功能的特殊品类商品
7.超出医疗器械预期用途或者适用范围,如果批文中没有 “丰胸”“缩阴”等功能,则不能宣传;
8.某些非医疗器械商品,本来就不具有相关批文,则不能宣传 “丰胸”“缩阴”等功能;
9.使用快速增高、永久性增高、告别矮小、一支见效等对医疗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的词语。
(1)违法案例8-麻麻康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涉嫌虚假宣传
某些特殊品类,比如宣传“丰胸”“缩阴”类的设备,如果没有获得国家相关批准文件,不能宣传“丰胸”“缩阴”等功能,若商品依然在标题、主图、详情页等宣传医疗功能,就涉嫌夸大虚假宣传。
深圳市爱瑞斯商贸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爱瑞斯医疗器械专营店,销售麻麻康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该商品具有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172260530)。
但商家在商品的标题、主图、详情页等宣传“36天紧致可见”“做紧致女王”“紧致如初”等医疗功能,远远超出商品的适用范围,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涉嫌夸大虚假宣传。
(2)违法案例9-万可瑞妇科凝胶:涉嫌虚假宣传
泰安市正一堂医药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正一堂大药房旗舰店,销售万可瑞妇科凝胶。该商品是消字号商品,消字号证书编号为苏卫消证字(2018)第3210-0005号,只有卫生消毒的功能。
但商家在商品的标题、主图、详情页等宣传“私处紧致”“紧致滋润”等功能,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涉嫌夸大虚假宣传。
(3) 违法案例10-施瑞盆底肌肉康复器:涉嫌虚假宣传
北京医保中洋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医保中洋大药房旗舰店,销售施瑞盆底肌肉康复器(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粤穗械备20150153)。
预期用途是用于分娩后或阴道肌力下降的女性锻炼阴道肌肉,提高盆底肌肉收缩能力,缓解压力性尿失禁、阴道子宫等器官膨出或脱垂、慢性疼痛、便秘等症状。
但商家在商品的标题、主图、详情页等宣传“缩阴私处紧致”“紧致如初”等功能,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涉嫌夸大虚假宣传。
(4)违法案例11-mbodm胸部按摩仪:涉嫌夸大虚假宣传
深圳市意莱韵科技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mbodm旗舰店,销售mbodm胸部按摩仪。该商品是普通胸部按摩仪,只有按摩功能,没有相关批件,不能宣传丰胸功能。
但商家在商品的标题、主图、详情页等宣传“丰胸仪”“丰胸美胸”“产后修复”“疏通增生”等功能,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
(5) 违法案例12-荣悦胸部按摩器:涉嫌夸大虚假宣传
深圳市佳吉高贸易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荣悦个人护理旗舰店,销售荣悦胸部按摩器。该商品是普通胸部按摩仪,只有按摩功能,没有相关批件,不能宣传丰胸功能。
但商家在商品的标题、主图、详情页等宣传“丰胸仪”“丰满挺拔,拒绝平胸”等功能,并宣称“使用后丰满挺拔的功效,效果好”,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
(6)违法案例13-健长乐牌长乐胶囊:涉嫌虚假宣传
国家有关部门从未审批过具有增高功能的保健食品,所有宣传具有增高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均为虚假宣传。
2017年7月,厦门信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广告中宣称“20天告别矮小,3个月快速长高5至10厘米,4个月永久性增高”等内容,涉嫌虚假宣传,被食药监移送至有关部门查处,并责令撤销(收回)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
五、使用虚假医疗器械注册号
10.无医疗器械注册号使用虚假注册号进行宣传、广告宣传中的医疗器械与实际商品不符、及其他虚假或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1)违法案例14-佰森石墨烯量子养生舱:使用虚假医疗器械注册号
深圳佰森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因在互联网发布含“防癌抗癌”等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且在产品说明书中使用虚假医疗器械注册号,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和第四条,被罚款20万元。
(2)违法案例15-复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
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复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开设名为“复美医疗器械专营店”的网络店铺,发布广告中宣称的口罩产品与实际销售的商品不符,由于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涉嫌构成犯罪,该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因为医疗相关行业相对专业,普通消费者极易被虚假宣传中的用语迷惑,导致电商平台上医疗器械和特殊品类的销售乱象丛生。
但医疗器械有其特殊性,若涉嫌违法,受到的处罚很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最高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国家对于网购平台上的医疗相关用品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在此情况下,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不但是对消费者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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